利益眾生九種觀察之記要

渣•華智仁波切 著作

噶陀仁珍千寶•貝瑪旺晴 譯釋

 
任何一位已受清淨菩薩戒之菩薩,除直接或間接行利益眾生外,無其餘事情,但若不瞭解利益眾生之方便法,則可能所作不僅未能成為利益眾生之事,且有直接或間接傷害之虞。因此須用九種觀察而行利生。

初、觀察自他二者。

1. 若直接或間接對自他皆有利益則可為之。

2. 對自他不僅無利益且有害處時則不可行。

3. 對自己有利益而他人有害則不可行。

4. 對自己有害處而他人有利益,則視當時情況而定。

(所指情況為:)

1. 初學者當以防止自己受害為重,如同樹木之幼苗,防止自己受害即是利益眾生之根。

5. 勝解行發心者以利益的情況為重。

6. 登地者以一心利他為重。

第二、觀察利害之大小者。

1. 若直接或間接對眾生有大利益,而對自己有微害時, 則可行利生。

2. 對眾生有微小的利益,對自己有極大的害處時,則不可行。

3. 倘若利害大小相等時,則視當時的情況而定。

(所指情況為)

1. 初學者要以防止自己受害為重, 如同樹木之幼苗,防止自己受害即是利益眾生
之根。

2 勝解行發心以上者則以行利他為重。

第三、觀察眾生之優劣者。

1. 對如畜生等下劣眾生有利益,而如人般的高等眾生有害時不可行。

2. 對人等眾生有利,而少數畜生等下劣眾生有害時可行。

3. 一般凡夫和修學佛法者,亦如是觀察。

4.同是修學佛法者中,如聲聞、緣覺與菩薩聖眾亦如是觀察。

第四、觀察眾生之多寡者。

1. 對眾人有幫助,而對少數人有害時可行。

2. 對眾人有害,卻對少數人有利益,則不可行。

3. 若得利或受害者之數量相等時,用善巧方便法防止害處,並儘量作有利益之事。


第五、觀察此生與來世者。

1. 若對此生和來世皆具利益,則完全可行。

2. 若對二者皆無利益,則千萬不可為之。

3 .對此生有利益, 但來生有害時也不可行;

4. 倘若對此生有害處,而來生有益處時,用方便法拯救此生的害處, 再行來生有利益之事。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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